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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湖南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有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
湖南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3年7月3日
1、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从2022起,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就读成人本科;
3、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的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高校倾斜;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务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或入学。
5、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湖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乍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
6、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7、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
8、省属国有企业把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总盘子,招聘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
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0、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件和个人所得税;
11、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12、湖南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不少于12000元,各市州可自行提高奖励标准
13、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1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科和高职( 专科 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5、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 ( 市区)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1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