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户籍;
2、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长沙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1、户口簿
2、照片(一般在办理身份证时统一照相)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
(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
(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
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15天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证,损坏、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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