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尊龙凯时网址
导语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按要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以及领取生育津贴。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有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两项,具体如下: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 | ||
类型 | 本地生育 | 异地生育 |
报销条件 |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欠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 |
生育登记 |
生育生产的参保女职工在怀孕20周至分娩前,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取消异地生育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后,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再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和费用报销。) |
所需材料 | ||
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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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销地点 | 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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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 ||
女职工 | 男职工 | |
申领条件 |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核报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 |
津贴待遇 | 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 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产假标准 | 20天 | |
发放方式 | 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 / |
申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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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指南 | 长沙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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